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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盘点制度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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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盘点制度8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盘点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篇一:公司盘点制度1

  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2.1.1 本制度规范了存货盘点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责任。

  2.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存货、车间存货、外协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2.2.1 仓库存货盘点:对所有存放公司物资的仓库(包括在外库房)中存货的盘点,如原材料、燃料、辅料、外购件、自制件、产成品等的盘点。

  2.2.2 在制品盘点:各部门已从库房办理领料手续或尚未办理完工入库手续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滞留在车间、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2.2.3 外协件存货盘点:对已经发到外协单位尚未回司的产品的盘点。

  2.2.4 自盘:存货管理部门仓管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5 复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2.2.6 抽盘:财务部对自盘的结果进行的复核和抽查盘点。

  3 职责分工

  3.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3.2 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1 自盘:每月23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2 复盘: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各仓库管理部门

  拟定《盘点计划表》并组织实施。

  4.3 抽盘: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于盘点日一周前发各有关部门。

  4.4 财务部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可。

  5 盘点方法

  5.1 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的存放地点逐一对其进行清点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5.2 抽样盘点法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财产,采用从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数量,然后再推算总体数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对某些数量大、堆放不规则、价值低廉、不适合实地盘点法对财产进行逐一计量,而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方法。

  5.4 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时间为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账,关账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门将盘点日需领物料在仓库盘点日前2天到仓库领取,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6.3 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抽盘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尽量停止流动。

  6.4 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的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6.5 参与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事先做好准备。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6.6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

  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

  得擅自离开岗位。

  6.7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8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9 盘点时仓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仓库管理部门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6.10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7.1 自盘

  7.1.1 仓管部门负责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同时报财务部电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盘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

  7.1.3 自盘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7.1.4 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5 材料主管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6 仓库管理部门将《盘点表》(打印装订并签名)、《盘点盈亏报告单》在盘点日后两天内交财务部。

  7.2 复盘

  7.2.1 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7.2.2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仓库管理部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7.2.3 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7.2.4 复盘与自盘如有差异,须与自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自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7.2.5 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部门负责人

  处理,必要时,部门负责人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2.6 复盘完成后,如与自盘无差异,复盘人将《盘点表》上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如与自盘有差异,则按7.1.6办理。

  7.3 抽盘

  7.3.1 抽盘人员在自盘、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盘点金额达到80%以上,对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产成品必须做到逐一盘点。

  7.3.2 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

  7.3.3 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7.3.4 在整个抽盘作业中,抽盘组织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遇到的问题,抽盘人员应向抽盘组织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反馈、报告。

  7.3.5 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必要时,应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7.3.6 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要在盘点表上做简要总结,注明抽盘项数、不合格项数、其他事项,抽盘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8 不定期盘点

  8.1 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存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 财务处理

  9.1 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2个工作日内,由仓库管理部门材料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

  9.2 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

  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公司审批,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9.3 财务部、仓库管理部门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10 盘点报告编制

  10.1 每月自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报财务部。

  10.2 每季抽盘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会计师、总经理审阅。

  11 本制度未涉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确认。

  12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篇二:公司盘点制度2

  第一条总则

  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状态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所称盘点范围包含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现金及票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外协加工物料等,分布与公司库房、办公区域、外协厂以及宿舍等区域。

  第三条方式

  1、年终、年中、季度全面盘点。

  2、月度贵重物品盘点,清线确认盘点。

  3、不定期抽盘收发频率大及贵重物料。

  第四条人员以及职责

  1、公司盘点工作由财务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3、盘点时财务部有权在公司范围内调配盘点人员。

  第五条盘点计划

  1、固定盘点前由财务部发出盘点通知,拟定盘点计划并召集盘点会议布置各项盘点事宜。

  2、不定期盘点可随时进行,不需预先通知。

  3、月度清线盘点财务与生产部、PMC部沟通协调确定。

  第六条盘点前准备工作

  1、盘点前各资产管理人应对自己保管物料的状态、地点、数量熟练掌握并整齐摆放,核对库存实物与物料卡记录;

  2、财务部依据系统帐务以及手工帐务准备盘点清册,并负责盘点人员分组。

  3、采购与供应商沟通盘点期间送货事宜,生产部与外协厂沟通物料整理事宜。

  第七条盘点工作

  1、盘点期间停止收发料,一切物品保持静止状态,仓库良品与不良品分开,卡片标识与实物/借条一致,按照相同的大类、近似的小类摆放盘点。

  2、外协厂存放物料应及时清线,分状态摆放,按制造单进行盘点。

  3、盘点时由资产管理人带领,对实物数量、状态、借条进行确定,盘点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4、盘点人员注意掌握盘点技巧,对贵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盘点,对非贵重物品可按原包装、重量等进行盘点,对已盘点物料做好标识,避免误盘、漏盘与重复盘。

  第八条盘点数据

  1、盘点完毕财务部将所有盘点清册回收,与资产管理/责任部门确认差异。

  2、盘点差异应注明原因,区分责任人,无原因视同责任人完全过失。

  第九条盘点报告

  1、盘点结束后,财务部及时与责任部门核对差异,核算差异金额。

  2、盘点结果以盘点报告形式出具,全面叙述盘点过程以及发现问题、改进办法。

  3、经总经理批准后盘点差异允许调整。

  第十条盘点纪律

  1、盘点数据以实际为主,严禁弄虚作假、隐藏、涂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盘点人员无条件服从组织人指挥,任何扰乱盘点秩序者,由部门内部乃至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盘点处理

  1、对所保管财务有盗卖、转换或营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余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处理办法。

  2、对帐务保管不善遗漏单据、错误帐务处理者、帐面不清晰者,给予警告或调离原岗位处理。

  3、对于未尽职责导致保管物品损失、被窃或者无原因盘亏者,由责任人承担原价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篇三:公司盘点制度3

  为加强库存商品资金核算和管理,真实体现超市的经营成果,为有效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和堵塞各方面漏洞,防止公司不受任何损失,特制定以下盘点管理规定,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

  1、遵守公司各项盘点和安排,违犯一处扣6分,罚10元,并对负责人处于两倍处罚、

  2、由于负责人的安排不合理,程序不规范而造成盘点数据错误的,对其负责人一次性扣20分,罚50元、

  3、保证盘点数据的真实,有效,准确,否则对第一责任人扣20分以上罚100元以上,甚至劝退,

  4、对盘点中有徇私舞弊现象的扣50分,罚100—200元并给予辞退。

  5、盘点过程中在没有进行稽核之前,同一排面初盘和复盘的两人不得进行交流,对数和谈话,否则双方扣50分,罚100—200元、并辞退。

  6、抽盘人员必须保证抽盘率达100%,否则扣6分罚10元,(以单张盘点表计算)

  7、抽盘人员只针对数量小的数字进行专项抽盘的扣6分,罚10元。

  8、回控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漏录事实的,扣20分,罚100元。

  9、盘点表必须书写工整,清洁,数字易辨别;严格按要求抄写盘点表,盘点表一式两份,必须保证所抄商品的顺序一致。否则重新书写并扣6分,罚10元。

  10、盘点过程中每漏盘一个单品按扣3分罚5元累计。

  11、每排面的录入不得大于2处错误,否则按每处3分5元累计处罚。

  12、核对人员核对后,如每出现一处错误扣10分罚20元。

  13、盘点修正过程中,对修正后的数据不真实的店长将给予100一500元罚款或拒情节严重情况予以辞退。

  14、盘点后,对亏盈的"单品总值超过100元以上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并分析亏盈原因,否则扣10分,罚30元。15、稽核人员工作不认真,错误一处扣10分,罚20元。

  16、不按规定时间(3天)上交盘点结果和盘点分析;拖延一天扣6分,罚10元,以后每拖延一日按此累加计算。

  17、对各门店盘点的长款或短款要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认真追回短款。对长款的门店,一定要查明长款原因,总结每次盘点工作中的经验,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留一切后遗证。如盘点结果延迟不出,负责经理处以50元罚款,门店中层干部30元以上罚款。

  18、经公司研究决定,经批准离职的店长及员工在离职前1、一定要办理完离职审计;2、经月终盘点后出来的结果,出现的短款,由店长及员工,根据自己所担负的责任,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承担;3、今后如出现不良后果和供应商的业务手续交不清的,由原在门店的经办人负责。

  19、复盘和验收,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盘或抽盘,对成件、成箱的商品,条码及最小单位计价的商品不得混淆,要严格划分清楚,防止盘错、重盘的出现,一定要严格认真执行好复盘和验收工作。如复盘人员出现失误,一处扣10分罚款20元。

篇四:公司盘点制度4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

  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奖惩

  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篇五:公司盘点制度5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篇六:公司盘点制度6

  一、目的:为制定合理的盘点作业管理流程,以确保公司物资盘点的正确性,有效管理公司物资和公司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盘点范围:

  1、仓库盘点:仓库所有库存物料及闲置物资及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日常盘点作业。

  2、资产盘点:固定资产盘点作业。

  3、承包线盘点:公司所有承包线的物资盘点。

  4、资金盘点:

  三、职责:

  1、仓储部:负责组织、实施仓库每月定期盘点作业及最终盘点数据的查核、校正和盘点总结等工作,并将每月盘点报表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复查;负责配合和参与仓库及承包线的年中和年终抽盘作业。

  2、行政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年中和年终盘点作业,并将盘点数据和报告提交财务部进行复查,同时抄送企管部一份。

  3、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仓库的年中和年终抽盘作业,并负责稽核所有盘点作业的`数据,反馈其正确性。

  4、ERP部:负责参与固定资产的年中和年终抽盘作业,并负责月盘、年中盘、年终盘点差异数据在K3系统的批量调整工作。

篇七:公司盘点制度7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毛料仓库的各类原材料、展厅内的衣服产成品、办公用品等。

  (三)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2)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3)存货盘点应由会计、出纳及仓管等人员共同进行;

  (4)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

  (一)职责分工。

  (1)仓库管理员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于次日的上午10点前递交到财务部,仓库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财务部负责存货进仓与出仓的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及时把仓库管理员提交的进仓单、出仓单核对并录入ERP系统;

  (3)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4)质量控制处(可修改)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

  (二)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需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如风扇、座椅、电脑等)需要在人事部进行登记,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才有权批准领用该库存物资。

  (三)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管部、财务部及采购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领导和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三、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一)公司的原材料请购采购业务的执行,由采购部根据销售部下达的原料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对于原材料的采购需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销售主管及总经理的批准。仓储处、采购部分别对入库原材及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二)外购原材料验收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收货单”,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供应商错发、少发或不合格原材料,仓管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予以退货或补货。

  (三)对于入库展厅的成衣产成品,由销售部生产跟单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仓管部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四)仓管部必须定期对毛料仓库的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1)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2)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3)同种牌号的库位应集中设置,每一个货架托盘物料只能堆放一个品种,不得混堆;

  (4)每一货架中的每种物料必须在货架标识牌上注明牌号、批号及数量;

  (5)当不同批号的物料在同一垫仓板上存放且每个品种批量1kg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置,但要正立放置,并标识清楚、不得混杂;

  (6)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7)物料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8)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仓储处经理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

  (10)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材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11)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置。

  (五)人事部、销售部、设计部对展厅的产生品成衣的共同进行管理。

  (1)展厅内所有成衣的数量由人事部负责登记进仓及出仓,定期每月进行盘点登记并录入电脑系统。

  (2)保持展厅的整洁,展厅会议桌上的衣服及其他物品要及时清走,纸箱或其他不允许放进展厅的物品放在展厅不能超过两个工作日;

  (3)展厅摆设由销售部、设计部同事一起整理,清洁由阿姨打扫;

  (4)只有设计部及销售部人员可以使用展厅内的衣服,在使用衣服时应及时放回相应的位置,如需拿出展厅的,必须到人事部前台处登记,遇周六日或晚上前台没人的情况,使用人应先做好登记,上班的时间再到前台补录登记。人事部前台负责登记,并核对架子上的衣服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外拿不登记与数量不一致的,由销售部和人事部负责人共同协商处理;

  (5)成衣产成品有新款放进展厅的,需统一到人事部前台出处登记,如未登记,造成衣服杂乱或不见的,由销售部或设计部负责人自行处理。

  (6)展厅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由人事部前台打开,如晚上需使用展厅必须提前跟人事部前台沟通,前台可安排仓库管理员关门,如周六日要使用的,可告知仓库管理员。

  (六)仓管部及人事部必须对入库的存货(毛料及产成品衣服)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七)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八)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管处应根据生产部填写的“退料单”办理入库手续,视乎退的毛料的数量来决定是否进行废毛处理。

  (九)入仓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仓库内吸烟。

  四、领用与发出

  (一)生产部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

  仓管员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特别授权。生产部需确认仓管人员填制的“发料单”无误后,才能把毛料领出仓库。

  (二)月末,生产部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

  五、存货的核算

  (一)财务管理部设置ERP系统和Excel表格对物资进行登记,各存货仓库设置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入库、发出和结存情况。

  (二)财务管理部的存货核算人员每月对仓库存货收、发、存进行稽核,并与总账核对,对存货系统和总账系统差异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六、盘点与处置

  (一)仓管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人事部组成盘存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存货的毛料仓库和展厅进行盘点,盘点方式为抽盘和全盘。定期盘点分为月度盘点、半年度盘点和年度盘点。月度盘点采用抽盘方式,半年度和年度盘点采用全盘方式。月度抽盘的存货数量不低于总量的60%。

  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存货应每月盘点一次。

  (二)月度盘点时间为每月1日上午9:00,半年盘点时间为7月1日上午9:00,年度盘点时间为元月1日上午9:00。

  (三)仓管部必须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对月度盘点可分原料和成品二组进行抽盘并固定小组成员,半年度和年度盘点可由相关参与盘存部门抽调人员分多组进行,每一盘存小组每个部门必须保证有一人参与,对月度、半年度及年度盘点须确定盘存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盘存工作。

  (四)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

  (1)将盘存工作所需用具和“库存盘点表”预先准备妥当。

  (2)仓库内物料应分别摆放,实施区分并标识。

  (3)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识牌。

  (4)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5)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生产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五)所有盘存数据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于盘存表中。盘存数据若需修改,均须经盘存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所有参加盘存工作的人员,盘存当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盘存小组组长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请示盘存小组组长,并指定代理人,否则以旷工论处。若有事确需离开,应经盘存小组组长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七、检查与监督

  (一)公司管理层不定期对存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

  (二)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4)存货处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方式是否合理。

  (5)存货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仓管部,仓管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三)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八、附则。

  本制度经审议批准,并发布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和总经理办。

篇八:公司盘点制度8

  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状态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一、盘点范围:

  本制度所称盘点范围包含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现金及票据、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备品备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化验药品,分布与公司库房、办公区域、宿舍等区域。

  二、方式、时间及计划。

  1、现金及票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备品备件、外协加工物料等每月度全面盘点,备品备件每月度抽样盘点(每月抽样数不少于30%)、时间定为会计期间未的最后两天。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每季度全面盘点,时间定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09—10日。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化验药品每半年全面盘点,时间定为每年6月、12月的11—12

  4、不定期抽盘收发频率大及贵重物料。

  三、人员以及职责

  1、公司盘点工作由财务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3、盘点时财务部有权在公司范围内调配盘点人员。

  4、主要盘点人员为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资产使用人、经办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盘点由财务部于盘点前3日书面通知,不定期抽盘则无须通知,随时可组织人员抽盘。

  四、盘点前准备工作

  1、盘点前各资产管理人应对自己保管物料的`状态、地点、数量熟练掌握并整齐摆放,核对库存实物与物料卡(挂牌)记录;

  2、财务部依据系统帐务以及手工帐务准备盘点清册,并负责盘点人员分组。

  3、工厂部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及料仓库存(料仓库存按标准库存量)配合盘点。

  4、采购与供应商沟通盘点期间送货事宜配合盘点。

  五、盘点工作

  1、盘点期间尽量使物品保持静止状态,仓库良品与不良品分开,卡片标识与实物/借条一致,按照相同的大类、近似的小类摆放盘点。

  3、盘点时由资产管理人带领,对实物数量、状态、借条进行确定,盘点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4、盘点人员注意掌握盘点技巧,对贵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盘点,对非贵重物品可按原包装、重量等进行盘点,对已盘点物料做好标识,避免误盘、漏盘与重复盘。

  六、盘点数据

  1、盘点完毕财务部将所有盘点清册回收,与资产管理/责任部门确认差异。

  2、盘点差异应注明原因,区分责任人,无原因视同责任人完全过失。

  七、盘点报告

  1、盘点结束后,财务部及时与责任部门核对差异,核算差异金额。

  2、盘点结果以盘点报告形式出具,全面叙述盘点过程以及发现问题、改进办法。

  3、经总经理批准后盘点差异允许调整。

  八、盘点纪律

  1、盘点数据以实际为主,严禁弄虚作假、隐藏、涂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盘点期间盘点人员不得请假,盘点人员无条件服从组织人指挥,任何扰乱盘点秩序者,由部门内部乃至公司进行处理。

  九、盘点处理

  1、对所保管财务有盗卖、转换或营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余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处理办法。

  2、对帐务保管不善遗漏单据、错误帐务处理者、帐面不清晰者,给予警告或调离原岗位处理。

  3、对于未尽职责导致保管物品损失、被窃或者无原因盘亏者,由责任人承担原价赔偿责任。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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