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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XXXX自治区农业农村厅XXXX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XX自治区财政厅XXXX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XX分行关于印发20XX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厅发〔20XX〕37号),制定XX市20XX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指示和关于XX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稻谷产能,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为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得到落实,同时为鼓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稻谷生产者真正得到实惠,对交售粮食的稻谷生产者给予售粮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以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确保不出现“卖粮难”问题,对参与粮食收购的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收购补贴(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补贴),确保粮食储备收购任务的完成。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20XX年在我市进行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的粮食主产乡(镇)。

  (2)补贴对象:我市从事稻谷种植,并按照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或委托售粮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下同)。个体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补贴对象。

  2.粮食收购补贴的对象

  20XX年我市开展普通籼稻收购工作的粮食收购企业,我市确定开展普通籼稻收购的企业为XX市六景粮食储备中心库。

  (三)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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