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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发言:学深悟透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交流发言:学深悟透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更为细致、全面的法律遵循。作为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主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副书记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髓要义,提升政治站位,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髓要义,提升政治站位。

  (一)精准把握《条例》核心内容,明确职责定位。《条例》对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在主持市委巡察办工作中,我们必须精准把握这些核心内容,明确自身在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定位。从巡察工作角度看,要深刻理解巡察监督与监察监督的内在联系,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与监察监督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协助副书记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时,更要依据《条例》要求,明晰党风政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通过学习《条例》,我们要准确掌握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监督的范围和重点,为巡察工作找准方向,使巡察能够聚焦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二)深刻认识《条例》重大意义,强化使命担当。《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监察体制,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和党风政风监督的职能作用。在巡察工作中,要以《条例》为指导,加大对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要运用《条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通过我们的努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持续深化《条例》学习贯彻,增强行动自觉。学习贯彻《条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持续深化。不仅要自己学深悟透,还要组织巡察干部和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同志深入学习,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大家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同时,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行动自觉,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在巡察工作中,从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到巡察报告、巡察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循《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巡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中,无论是线索处置、调查核实还是处理处分,都要以《条例》为依据,做到依法依规、精准有效。

  二、全面履行巡察监督职责,发挥利剑作用。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紧密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全面履行巡察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一)突出政治巡察,坚守巡察定位。政治巡察是巡察工作的根本方向。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深入检查被巡察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巡察过程中,注重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查找原因,透过业务问题看政治本质,切实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通过政治巡察,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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