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学深悟透监察法规,强化监督执纪担当,以《条例》为指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作为市纪委常委,协助副书记分管相关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深入学习《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有以下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深化认识,领会《条例》重大意义
(一)贯彻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治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条例》的出台,正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它将监察法的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具体操作规范,从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到监督调查处置程序,都作出明确细致规定,使监察工作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不仅提升了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更彰显了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为全面依法治国注入强大动力,有力推动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二)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整体效能。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条例》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在监督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分管的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需与其他监督力量协同配合。《条例》规定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为我们整合资源、凝聚监督合力提供了依据。通过加强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以及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外部监督贯通协调,能够有效消除监督盲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格局,提升监督整体效能,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三)强化自我约束,打造过硬监察队伍。“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察机关手握监督执纪大权,自身建设至关重要。《条例》专设章节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作出规定,构建起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严密监督机制。从严格人员准入,到规范工作流程,再到责任追究,都对我们提出更高要求。作为分管领导,更要带头遵守《条例》,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让大家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每一次监督检查、每一起案件办理都经得起检验,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
二、把握要点,精准理解《条例》内涵
(一)明确监察范围,实现监督全覆盖。《条例》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范围逐项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对象边界。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精准识别监察对象,确保监督无死角。对于一些以往界定模糊的领域和人员,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兼职情形下的监察问题等,《条例》给出清晰指引。我们分管的监督检查室在开展日常监督时,要依据《条例》,全面梳理监督范围内单位和人员,建立动态监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真正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让公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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