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具体,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xxxx〕30号)、《中央 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xxxx〕26号)、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意 》(闽委办发〔xxxx〕48号)以及《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基层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榕委组通〔xxxx〕75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
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至少2次。
上级党组织书记与每位下属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与每位党员,每年至少谈话1—2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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