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快,一大批国企改制,民营企业不断涌现,企业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和潜在矛盾开始升温。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我县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本院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展开调研,以期为妥善化解劳资矛盾找出有益途径。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县劳动关系市场化的特征已基本形成,劳动关系市场化特征日趋明显,劳动关系矛盾开始升温。
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企业职工工资偏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近年来我县通过产业改革、招商引资等措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广大职工的工资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在部分民营企业中职工工资水平长期被压低。许多民营企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一些企业甚至变相将工人工资压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之下。即便如此低的工资收入,广大农民工也难以得到保障,我县大部分加工、商贸等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较低,如我县加工业业职工平均工资仅1000余元。流通企业的职工在经营淡季时,每月只有800元的底薪,加提成每月不到1500元,有的甚至比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二、劳动者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1、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
在部分私营企业中,随意要求职工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不支付或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超市、酒店等部分第三产业,旺季时职工每天工作时间达10小时以上,没有星期天、节假日,甚至也不安排补休。纺织、建材等行业的部分企业以赶订单为由,经常要求职工加班加点,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仅以计件方式支付劳动者报酬。如我县一棉花加工企业,职工每天加班达5到6个小时之多,职工休息休假权基本被剥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引发的职业病和安全事故越来越多。一些企业,特别是建材、纺织等行业的企业一味追求高额利润,忽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不愿在劳动保护的设施方面投入资金,缺乏安全生产的条件,以至于发生严重的工伤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如我县有一建材企业,只注重经营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去年该企业就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致使一名职工死亡。有的企业由于不注重安全卫生环境的改善,致使一些职工患上了职业病,甚至丧失了劳动能力。目前,全县在册患职业病职工6人,观察病人25人左右。去年因工伤致残并被认定的有二十几人,还有一部分人等待确认。
2、部分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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