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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纪委监委上下贯通系统抓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部署和超常规纵深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市局工作安排,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整治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重点打击制售不合格产品、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加强认证管理,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取得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车”“电”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科、网监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二)严查非法改装。重点整治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质量技术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加强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强化对获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组织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认证活动的检查,对违规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质量技术科、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四)排查生产销售单位。全面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底数,督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认证的,不得再出厂销售。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牵头单位:质量技术科;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五)及时处理电动自行车投诉举报问题。对消费者涉及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快速分送办理,排查安全隐患,提高诉求办理质效。(责任单位:消保科)

  (六)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及时移送。(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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