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XX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化解新时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以xx乡为例,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卷宗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矛盾纠纷逐渐复杂化,出现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合同纠纷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仅涉及个人,还涉及企业、基层行政村、以及行政机关等。但传统农村矛盾纠纷依然占据主体地位,比如民间借贷纠纷、农村邻里纠纷、土地资源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xx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多元联调、聚力共治,充分发挥调解的“柔和力”,织密基层社会治理的防护网。
一是调解网络日益规范。建立“乡—村—组—网格”四级调解网络,现有调委会5个、调解工作室1个、调解员35人、调解小组25个、调解网格53个,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指导、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调解制度日益完善。建立“三调融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查—调—跟—访”闭环管理机制,通过日常走访,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定期进行摸查,对每起矛盾纠纷抓好跟踪问效,做实矛盾纠纷调解“后半篇文章”。
三是调解成效日益显著。202x年,xx乡共调处矛盾纠纷173件,较去年下降23%,调解成功率达100%,无一件民转刑、民转群案件;XX案件3件,较去年下降50%;区法院受理xx案件96件,涉及xx复议案件0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问题不上交”。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虽然xx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向往新期盼,从调研情况看,还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调解队伍解纷能力不足。xx乡矛盾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委会配置直接影响调解成效。
一是调解人手不足。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大多由公职人员兼任,乡政府调解委员会由乡长任主任,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日常除调解矛盾纠纷以外还承担其他工作;村级调委会主要成员都是一岗双职,调解补贴根据难易程度每件在30—150元,激励明显不足;同时,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足,目前xx乡并无专职人民调解员。警调压力较大,警调纠纷量占比达74%,但xx乡与金溪镇派出所合并后,xx乡日常仅有1名值班民警,办案压力大。
二是队伍专业性不强。现有调解人员当中除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以外,其余人员均未受过专业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村级调解人员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有7人、占比约31%,日常化解矛盾纠纷主要是靠自己的威望和关系网,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尤其在涉及土地纠纷、劳动医疗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新型复杂纠纷时,没有过硬的法律知识支撑,一味的靠人际关系来调解只能暂时压下矛盾,未达到完全消除隐患的效果。
三是多元主体参与不够。乡贤精英参与调解还未形成常态,通常仅限于在调解现场帮忙说句公道话。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不够,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参与主体的同向发力还存在明显不足。
(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滞后。近年来乡村社会处于快速转型期,乡村社会基础的变化导致民间纠纷增多,解决难度加大,给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运行带来了挑战,妨碍了三者作用发挥与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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